*ST富吉: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富吉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7,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541,9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58,03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网下配售股合计691,969股已于2022年4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共2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67,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将于2023年7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空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方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原持有股份因公积金转增或送股而新增的股份除外),分别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67,125股,限售期为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登记变更之日(2020年7月22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空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50,156 | 2.17% | 1,650,156 | 0 |
2 | 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69 | 0.02% | 16,969 | 0 |
合计 | 1,667,125 | 2.19% | 1,667,125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667,125 | 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登记变更之日(2020年7月22日)起36个月 |
合计 | 1,667,125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富吉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富吉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富吉瑞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吉瑞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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