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吉瑞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64.00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880.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1 |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681.32 | 25,652.97 | 25,652.97 |
1.1
1.1 |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26,780.90 | 19,809.21 | 12,809.21 |
1.2
1.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900.42 | 5,843.76 | 5,843.76 |
1.3
1.3 |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0.00 | 0.00 | 7,000.00 |
2 |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9,764.03 | 7,222.23 | 7,222.23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554.65 | 4,108.65 | 4,108.65 |
合计
合计 | 50,000.00 | 36,983.84 | 36,983.84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融慧园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标厂)(最终以工商登记内容为准) |
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陕西省西安市 | 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陕西省西安市 |
注:非北京地区实施地点减少是因为公司广州分公司、武汉分公司、重庆分公司注销,上述分公司的募投项目任务由其他实施地点开展。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原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融慧园)。因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公司办公地址将于近日整体搬迁至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标厂)),原办公地址所在地不再继续租赁。为保证募投项
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新办公地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主要是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袁川春 | 余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