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7,648,125.83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9,125,864.77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2,190,240.5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净额8,602,611.25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30,792,851.7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00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2年,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3年1月3日,公司与英孚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103558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103682 | 53,776,497.4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354603 | 38,958,619.0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357861 | 27,099,268.3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345319100082019 | 4,588,606.0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0200292219100124307 | 6,369,860.88 |
合 计
合 计 | 130,792,851.7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12,19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18,584.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930,780.7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
司已置换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2月9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8日公司归还5,000万元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10月18日公司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3月6日公司归还7,000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8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归还该笔款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983.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12.5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764.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18.9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4,681.32 | 25,652.97 | 25,652.97 | 1,739.37 | 16,103.68 | -9,549.29 | 62.78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1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 26,780.90 | 12,809.21 | 12,809.21 | 613.98 | 9,366.27 | -3,442.94 | 73.12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900.42 | 5,843.76 | 5,843.76 | 401.67 | 3,365.68 | -2,478.08 | 57.59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3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 | 是 | - | 7,000.00 | 7,000.00 | 723.72 | 3,371.73 | -3,628.27 | 48.17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产业化建设项目 | ||||||||||||
2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9,764.03 | 7,222.22 | 7,222.22 | 173.22 | 1,548.55 | -5,673.67 | 21.44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554.65 | 4,108.65 | 4,108.65 | 4,112.58 | 3.93 | 100.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50,000.00 | 36,983.84 | 36,983.84 | 1,912.59 | 21,764.81 | -15,219.02 | 58.8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
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168号及沣东普洛斯工业园”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普洛斯工业园”。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融慧园”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A区(标厂)”。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10月18日公司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 |
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8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归还该笔款项。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079.29万元,其中13,079.29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93万元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扣除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4,108.65万元,使用进度100.00%。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