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澜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9-25  麦澜德(688273)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澜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麦澜德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

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40,000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97,8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144,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上述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4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97,860,000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即2024年9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0.70元/股。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实际现金红利为0.4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7,860,000×0.4)÷100,000,000=0.39144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70-0.39144)÷(1+0)=20.30856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70-0.4)÷(1+0)=20.30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0.30-20.30856|÷20.30=0.0422%,小于1%。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勤张红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