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万润新能(688275)公司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万润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万润新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万润新能业务情况,对万润新能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万润新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序号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万润新能依照相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万润新能严格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万润新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万润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未

发生前述情况,不存在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相关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未

发生前述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行业技术迭代风险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研发投入大,新产品研发面临研发周期长、科研成果难以产业化、新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目前,下游客户对正极材料的性能要求不断提高,促使行业内企业持续提高对正极材料的改进与研发力度,若未来动力电池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如其他电池正极材料在安全性、生产成本上得到本质改善、新一代材料研发有突破性进展等,而公司未及时掌握相关技术,不能有效地开发与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则将会丧失技术优势,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对技术和研发水平要求较高,因此保持并稳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是公司发展的关键。随着正极材料行业竞争加剧,对人才的争夺愈加激烈,公司未来能否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和保证技术人才团队的稳定,仍

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大量现有技术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或生产工艺泄露,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键技术流失和泄密风险

公司作为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依赖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关键技术流失并被竞争对手模仿,则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更迭加快、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不利于产业良性发展的因素。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未来的主流发展方向主要为磷酸铁锂和三元正极材料。近年来大量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正极材料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升资金实力,优化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升级和向新领域拓展,并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2、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材料需求量倍增,一些传统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纷纷扩产,不少磷化工企业也利用上游磷矿资源和磷化工产品技术,布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为紧抓市场机遇,公司新建产能也在逐步释放中。但若未来新能源产业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将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公司将面临扩产后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而近年来,因国内外新能源行业市场发展强劲,上游原材料尤其是碳酸锂的价格波动起伏较大,直接影

响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若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转嫁或采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员工人数持续增长,对公司组织规划及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目标及各厂区、各部门的权责未能科学合理的设置及划分,将会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对公司稳健及长远发展带来阻碍。

(三)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风险

因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收付货款主要以票据结算为主,而公司向客户销售收款中采用票据收款的比例要高于向供应商采购结算采用票据支付的比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上述结算模式的影响,不排除未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以及存货余额进一步波动,导致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同时因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公司无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改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42,158.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19%。公司生产安排主要以销售订单为基础,同时考虑客户中期需求情况制定排产计划,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保证销售与生产的匹配与衔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的绝对金额随之上升,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和管控存货规模,则将导致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20,143.2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1.0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82%。虽然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账期的客户交易额会逐步增加,应收账款绝

对金额将持续上升,如不能及时回收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可能带来坏账增加的不良影响,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4、在建工程金额较大与波动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02,607.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0.20%,主要系公司新厂区的建设。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较大,后续可能由于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而产生波动的风险;此外,在建工程转固后将增加公司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若下游市场需求无法充分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及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引发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需求快速放量,为抢抓市场份额,电池企业纷纷提前储备产能,进而带动上游锂电池材料企业同步进行产能扩张。报告期内,公司新建厂区产能也在逐步释放,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若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则会引发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产销规模不匹配、产能过剩,进而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新能源行业作为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产业,容易受到政策影响而产生波动。一方面,国家政策对正极材料技术路线的导向作用十分明显,如国家将其他新材料确定为重点支持的技术路线,则磷酸铁锂等其他正极材料发展将会遇阻;另一方面,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发展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型储能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国家政策的调整将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品的市场销售。因此,若新能源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直接影响行业发展,进而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1、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声,未来若国家实施更严格的环境规定,如收紧排污限制、增加环保税、实施更广泛的污染

管制规定、实行更严格的许可机制等措施,公司将面临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进而影响利润的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仍不能完全避免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仅可能影响公司声誉,而且公司可能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并可能影响公司与客户合作,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着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会给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估算的假设基础出现显著变化,将会造成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能达到预期,给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显著增加,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2020年营业收入1,235,145.23222,940.21454.0368,842.9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95,869.8635,259.37171.90-4,46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93,395.4833,958.07175.03-5,069.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067.42-36,597.18不适用-9,314.012022年末2021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859,023.38148,737.65477.5499,923.64总资产1,985,857.15466,471.47325.72236,433.91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855.66144.70-0.7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855.66144.70-0.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13.495.45147.52-0.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3529.12减少1.77个百分点-4.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26.6528.05

减少1.40个百分点-4.9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23.61减少0.09个百分点6.12

、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公司销售规模快速提升以及主要原材料单价大幅上涨导致销售均价较上期倍速上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54.03%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7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75.03%

,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44.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47.52%

,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

477.54%

,总资产同比增长

325.72%

,主要系盈利增加及收到首发上市募集资金;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25.5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生产规模扩大,预付主要原材料采购款项与相关生产性支出大幅增加,而销售回款主要以票据方式结算。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成熟完备的研发体系和持续创新的技术储备优势

公司的企业愿景为“以科技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打造绿色循环低碳典范,成为全球新能源材料领导者”,始终秉承“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的研发策略,构建了丰富全面的磷酸铁锂产品体系,储备了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等新产品核心技术,同时,加强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公司正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和新能源行业专家院士团队合作,建设一流的新能源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检测中心,培养掌握创新文化的科技人才和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54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2.19%。

公司2022年被评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时也是“国家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锂离子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锂电池正极材料关键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并先后开展了诸多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工信部锂电池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长续航≥550公里)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磷酸铁锂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湖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新型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开发与应用)”“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等一系列技术项目,技术水平获得肯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与制定或修订的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标准、钠离子电池材料标准及绿色低碳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计24项。其中,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GB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检测方法-磁性异物含量和残余碱含量的测定》荣获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二等奖;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YS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荣获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三等奖。

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积累与工艺改进,公司自主掌控了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

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系列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研发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20项,拥有52项国内发明专利、7项国际发明专利及39项实用新型专利。

综上,公司已具备完整的研发体系、成熟的制备工艺以及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等优势,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以及工艺改进系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2、前驱体、正极材料一体化的产业链融合优势

对于正极材料制造商而言,磷酸铁锂前驱体的材料体系和制备工艺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性能有着决定性影响;同时,磷酸铁锂前驱体系磷酸铁锂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决定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掌握磷酸铁锂前驱体制备工艺并具备量产能力,对于正极材料性能和成本控制有突出作用。公司基于磷酸铁核心技术与产能,实现了前驱体、正极材料一体化的产业链融合,生产的磷酸铁主要用于公司连续生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从而降低产品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可控,具备一体化的产业链融合优势。同时,公司自主创新的磷酸铁废水工艺处理方法,通过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管式微滤膜等多种方式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使用膜分离技术、电渗析技术和MVR技术进行废水的浓缩净化,实现了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水的闭路循环及废水的零排放,同时,有助于在环保监管日趋严格的环境下稳步实现产能扩建。

3、优质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

公司秉承“以质量赢得市场,以效率强化经营”的经营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施大客户战略,凭借行业领先的品质管控能力、先进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供应能力,经过持续多年的市场开拓,与主流锂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与此同时,公司深耕高性能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多年,始终将产品质量视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于2018年通过了IATF16949:2016认证,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在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同时,公司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持续运转。公司严格的质量管

理体系为公司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效应,拥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4、产能规模优势

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规模化生产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高,公司已在湖北、山东以及安徽三省布局了大型生产基地,随着在建项目的陆续落地,产能规模快速提升,生产规模和供货能力持续增强,制造费用有望在规模效应的影响下进一步下降。同时,公司加快上游原材料产业布局,通过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

5、稳定的核心团队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生产和销售队伍,公司团队核心人员均具有多年的锂离子正极材料的生产、管理经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业演变、行业发展趋势等均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公司始终重视人才管理工作,通过内部挖掘、培养,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培养扩充核心团队。目前,公司正规划建设技术学院,将以产品工艺研发中心、精益制造研究培训中心、六西格玛研究训练中心、零碳产业及双碳研究培训认证中心、安全环保研究中心、新能源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培育中心为抓手,持续向企业输送专业人才以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新产品与新工艺的技术迭代更新,研发投入43,523.99万元,主要原因为:(1)新技术布局,在研项目增加;(2)原材料价格上涨,直接材料投入增加;(3)2022年研发人员总数354人,较上年同期增加206人,增幅为139.19%,对应人员薪酬增加。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扎实推进

各项工作计划,加大研发力度,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一方面不断提升原有产品的性能,进行产品迭代,第三代高压实磷酸铁锂产品已经量产,并推出了第四代高压实磷酸铁锂产品,目前正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另一方面,公司也在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其中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现已实现吨级出货,磷酸锰铁锂产品正在进行客户验证。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全年研发费用投入43,523.99万元,涉及磷酸铁锂、磷酸铁、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补锂剂等多个研发领域。2022年,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也在不断加强研发人员梯队建设。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人数增至354人,较上年同比增加139.19%,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12.19%,通过持续培养掌握创新文化的科技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所示: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591912952实用新型专利39226039外观设计专利0000

软件著作权1021

其他3204311合计13141234103注1:2022年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因期限到期核减;注2:其他知识产权中,报告期内新增申请国际发明专利9个,商标23个;累计申请国际发明专利16个,商标27个;累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7个,商标4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9.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0,293.68万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316,492.46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27,992.46万元,已使用但需到期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77,500.00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11,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

区支行

420501650836092834283,038,142.65超募资金结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十堰分行

12790646031066653,419,337.37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超募资金结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十堰分行

415010100100572594345,238.96超募资金结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鄂州支行

811150101250101520214,756,873.74超募资金结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3610078801300002141302,017,998.72超募资金结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十堰分行

415010100100577647117,969,525.94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

电池材料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376810100100670617398,217,499.33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

3371901001002672452,190.44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

337190100200175963189,811,262.04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

8111501013001009660185,738,289.61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

33719010010026421714,608,234.11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合计1,279,924,592.91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77,5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专户。

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