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张居忠 | ______________王光进 |
日期: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