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9月2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