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4  万润新能(688275)公司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计划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805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861.63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刘世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9,069,94523.05
李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1,137,9008.83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股比例为32.92%。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805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861.63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刘世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9,201,24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3.1538%,李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149,41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8.8404%。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后续进展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