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84,070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2,840,6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415,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24,8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2020年5月26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6,168,44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9%,将于2023年5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乾亨投资和新区产业基金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对百克生物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5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168,44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吉林省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73,322 | 0.79% | 3,273,322 | 0 |
2 | 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2,895,124 | 0.70% | 2,895,124 | 0 |
合计 | 6,168,446 | 1.49% | 6,168,446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6,168,446 |
合计 | - | 6,168,44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百克生物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百克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芷汝 朱绍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