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就相关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作出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日期:2023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焰:
日期: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