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受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天智
航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3年5月24日,安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安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安信证券已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出具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 | 91310000342453915W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国华)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11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2楼C区206室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信证券核查了先进制造基金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先进制造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先进制造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
)先进制造基金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先进制造基金非天智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先进制造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及不得询价转让的情形。
(5)先进制造基金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 | 91130600MA0939HK85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国华)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0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3层302 |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信证券核查了京津冀基金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京津冀基金出具的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京津冀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京津冀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
)京津冀基金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京津冀基金非天智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京津冀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及不得询价转让的情形。
(5)京津冀基金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
)京津冀基金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安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要求出让方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组织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