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30  天智航(688277)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孙栋、陆丹君
项目联系人孙栋
联系电话010-5605150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2年4月13日,汪家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天智航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委派保荐代表人孙栋先生接替汪家胜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77
注册资本44,939.193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C区1号楼二层206室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送根
实际控制人张送根
联系人黄军辉
联系电话010-82156660-80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6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9)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10)对发行人定期报告进行核查,收集相关底稿;

(11)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审计机构和律师)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组织协调、履行其相应职责、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发行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现场检查

基本情况: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进场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立刻进行了核查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了整改报告。整改措施:督促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发行人持续亏损

基本情况:自2020年上市以来,发行人持续亏损,2020年至2023年分别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7,727.26万元、-10,321.90万元、-13,345.41万元和-21,400.94万元,亏损不断扩大。发行人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持续聚焦骨科手术机器人主业,围绕既定的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大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临床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相关效益尚未体现,对净利润造成了直接的影响;(2)2020年至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受到一定限制,公司主要产品骨科手术机器人的采购招标、装机和使用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3)根据公司未来10年盈利情况测算可抵扣亏损额,冲减部分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4,242.81万元;(4)2023年度,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437.85万元,致使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公司是国内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的领军企业,始终专注于骨科手术导航定位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所处市场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整改措施: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情况,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天智航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天智航能够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天智航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持续督导有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向保荐机构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智航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

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天智航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智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天智航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 栋 陆丹君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陈龙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