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及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1月12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2日,并同意以4.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2,234.3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