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姓名:蒋晓蕙 | 签字: 姓名:周克夫 |
签字: 姓名:刘圻 |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