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蒋晓蕙女士及董事李佳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10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指导内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促进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风险,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