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宝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特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宝生物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邓晓艳、阮任群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21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88278 |
注册资本 | 40,680万元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黎 |
实际控制人 | 杨英、孙黎 |
董事会秘书 | 孙志里 |
联系电话 | 0592-6889118 |
项目 | 内容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1月1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问询回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特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特宝生物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特宝生物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特宝生物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特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特宝生物的持续督导期间,特宝生物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了审阅,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晓艳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