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刘业军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因病去世,因此会议应出席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有助于公司建立合理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激发员工活力,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迟军玉先生、吴雪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提名迟军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吴雪燕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