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9  特宝生物(6882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5,781,0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5,781,0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毅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5,764,36299.99229,8110.00456,8500.0033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5,764,97299.99259,2010.00426,8500.0033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5,761,27199.99089,8110.00459,9410.0047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5,761,27199.99089,8110.00459,9410.0047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5,648,46199.938543,0660.019989,4960.0416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5,761,88199.99119,2010.00429,9410.004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8,225,18499.532543,0660.151889,4960.3157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338,60499.93249,2010.03249,9410.035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道铕、崔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