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峰岹科技(688279)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090,850股,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3,3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36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0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984,858股已于2022年10月2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8名,对应股票数量32,767,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766%。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富诚海富通峰岹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1名,对应股票数量373,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44%。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19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33,140,8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10%,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部分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1、发行人股东殷一民、彭瑞涛、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禾”)、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康润华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照益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2、员工持股平台芯齐投资、芯晟投资及其合伙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芯齐投资、芯晟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芯齐投资、芯晟投资的合伙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业务规则及《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芯齐投资、芯晟投资的合伙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高帅作为芯齐投资/芯晟投资合伙人,其通过芯齐投资/芯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相关锁定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六、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高帅及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承诺’。”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华芯、芯齐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相关减持义务。

(3)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本企业承担相应承诺约定的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4、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彭瑞涛、ZHANG QUN、深圳微禾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相关减持义务。

(3)如承诺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承诺人承担相应承诺约定的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富诚海富通峰岹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140,88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8810%。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73,4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4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2,767,38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476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13,465,72314.5791%13,465,723-
2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812,9005.2108%4,812,900-
3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2,702,0502.9255%2,702,050-
4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075,5812.2472%2,075,581-
5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6,5701.5229%1,406,570-
6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7,2391.4045%1,297,239-
7青岛康润华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37,7911.1236%1,037,791-
8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7,1251.0146%937,125-
9彭瑞涛908,0680.9831%908,068-
10殷一民778,3430.8427%778,343-
11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78,3430.8427%778,343-
12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8,8950.5618%518,895-
13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9,0820.5079%469,082-
1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0,5940.4770%440,594-
15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日照益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1,3370.3371%311,337-
16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87,0520.3108%287,052-
17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1,2420.3045%281,242-
18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9,4480.2809%259,448-
19富诚海富资管-招商银行-富诚海富通峰岹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73,4980.4044%373,498-
合计33,140,88135.8810%33,140,881-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高帅通过芯齐投资间接持有635,600股、通过芯晟投资间接持有30,000股,林晶晶通过芯齐投资间接持有85,300股,黄丹红通过芯齐投资间接持有75,000股、通过芯晟投资间接持有1,026股,上述间接持股合计826,926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前述间接持股股东将履行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32,767,38312
2战略配售股份373,49812
合计-33,140,881-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峰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