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峰岹科技股票代码:688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生活B区24栋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号信和自由广场2栋双鱼座24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峰岹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芯齐投资 | 指 |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芯晟投资 | 指 | 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生活B区24栋212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03日 |
经营期限 | 2030年5月20日 |
注册资本 | 444.29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汪钰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TQQ46A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生活B区24栋212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 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号信和自由广场2栋双鱼座24F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 |
经营期限 | 2030年5月20日 |
注册资本 | 28.7052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汪钰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CK704H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号信和自由广场2栋双鱼座24F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汪钰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芯齐投资和芯晟投资为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芯齐投资和芯晟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峰岹科技股份的计划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芯齐投资和芯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1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芯齐投资和芯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芯齐投资 | 无限售流通股 | 4,812,900 | 5.2108% | 4,355,997 | 4.7162% |
芯晟投资 | 无限售流通股 | 287,052 | 0.3108% | 262,171 | 0.2838% |
合计 | 5,099,952 | 5.5216% | 4,618,168 | 4.9999%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芯齐投资和芯晟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1,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6%。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芯齐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5/9-2023/6/9 | 456,903 | 0.4947% |
芯晟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6/9 | 24,881 | 0.0269% |
合计 | - | 481,784 | 0.5216%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持股占比均按照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计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持有峰岹科技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声明日期: 2023年6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峰岹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2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生活B区24栋212;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号信和自由广场2栋双鱼座24F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5,099,952股 持股比例: 5.521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481,784股 变动比例: 0.5216% 变动后持股数量: 4,618,16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9日 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日期: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