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2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56.00元/股调整为55.52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激励对象柏玉宏于2023年6月15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
(3)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及已担任监事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5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1万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55.5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