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峰岹科技(688279)公司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BI LEI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王建新(召集人)、沈建新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王建新(召集人)、沈建新、BI LEI

调整后:王建新(召集人)、沈建新、王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