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对焦倩倩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焦倩倩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焦倩倩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对焦倩倩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焦倩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