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79证券简称:峰岹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89,344.97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117,302.18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6,498.79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172,846.18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00,149.86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39,127.37 |
| 暂时补流金额 | 0.00 |
| 现金管理金额 | 43,300.00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0.16 |
| 其他 | - |
| 加: | |
| 募集资金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 10,179.63 |
| 其他 | 0.00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448.4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此外,保荐机构、公司于2024年9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注1) | 747175691575 | 69.75 | 使用中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908080888888 | 18.40 | 使用中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 755921314010606 | 0.94 | 使用中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306862 | 46.91 | 使用中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79250078801588666666 | 0.88 | 使用中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 338200100100300200 | 0.82 | 使用中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86021110000507138 | 174.10 | 使用中 | |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508008888888 | 136.63 | 使用中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高新区支行指定的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辖属支行)。注2: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
|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 计划起始日期 | 计划截止日期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 130,000 |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 2024年4月24日 | 2025年4月23日 | 2024年4月24日 |
|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
| 90,000 |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2025年3月28日 | 2026年3月27日 | 2025年3月28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3,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
| 委托方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归还日期 | 尚未归还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利息金额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200.00 | 2025/10/20 | 2026/04/22 | 2026/04/22 | 5,200.00 | 0.60%-1.80% | -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600.00 | 2025/12/08 | 2026/05/12 | 2026/05/12 | 1,600.00 | 0.60%-2.00% | -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3,000.00 | 2025/09/12 | 2026/06/30 | 2026/06/30 | 13,000.00 | 1.20%或2.05%或2.25% | -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 | 2025/04/10 | 2026/03/27 | 2026/03/27 | 3,000.00 | 1.00%-2.30% | -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00.00 | 2025/04/30 | 2026/03/26 | 2026/03/26 | 15,000.00 | 1.00%-2.30% | -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 | 2025/10/31 | 2026/01/29 | 2026/01/29 | 3,000.00 | 1.00%-2.10% | - |
| 峰岧科技(上海)有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 结构性 | 保本浮 | 500.00(注 | 2025/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00.00 | 0.95%-1 | - |
| 限公司 | 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存款 | 动收益 | 1) | /26 | .37% | ||||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0.00 | 2025/12/25 | 2026/04/02 | 2026/04/02 | 1,500.00 | 1.00%或1.81%或1.91% | - |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00.00(注2) | 2025/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00.00 | 0.95%-1.54% | - |
注1:该产品为按7天自动滚存,公司持有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注2:该产品为按14天自动滚存,公司持有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00万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
| 使用方式 | 使用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补流还贷 | 34,500.00 | 2025年3月28日 | 2025年4月22日 |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5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金额共
575.10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2年4月15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127.37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277.2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生产建设 | 无 | 34,511.00 | 34,511.00 | 34,511.00 | 3,706.93 | 15,314.38 | -19,196.62 | 44.38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生产建设 | 无 | 10,033.00 | 10,033.00 | 10,033.00 | 920.44 | 7,460.77 | -2,572.23 | 74.36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流还贷 | 无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 | 11,000.00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小计 | 55,544.00 | 55,544.00 | 55,544.00 | 4,627.37 | 33,775.15 | -21,768.85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不适用 | - | - | - | 34,500.00 | 103,500.0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回购股份 | 回购 | 不适用 | - | - | - | - | 2,002.08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 | 否 |
| 股份 | 用 | ||||||||||||
| 小计 | - | - | - | 34,500.00 | 105,502.08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5,544.00 | 55,544.00 | 55,544.00 | 39,127.37 | 139,277.23 | -21,768.85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2025年年度无此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5年年度无此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2025年年度无此情况。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