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6 年9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 年9 月1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 急临时会议,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需尽快召开临 时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5 人,实际出席董事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BI LEI 先生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 年9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301 名激励对象1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BI LEI、BI 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