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1)、《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05)。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8月29日。
3、注册资本:3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业鹏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
号楼A206室。
6、经营范围:汽车电机及控制器、电动化车辆驱动总成、电动化车辆自动变速器总成、电动化车辆控制系统、汽车及工业用清洁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充电设备及汽车充电桩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2,900.88 | 58,573.33 |
负债总额 | 62,141.94 | 45,479.59 |
资产净额 | 10,758.94 | 13,093.74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431.26 | 46,524.04 |
净利润 | -2,379.05 | -2,836.84 |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精进菏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及精进菏泽目前尚未签订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上述拟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仅为精进菏泽拟申请的融资租赁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租赁及担保金额尚需中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精进菏泽取得融资租赁额度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公司为其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精进菏泽有100%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4%、
2.9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章程》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许楠 | 柴奇志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