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