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Wen Jian Xie(谢文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余平先生提名,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张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前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张雪融、曾燕珲、Wen Jian Xie(谢文剑);调整后:张雪融、曾燕珲、张旭明。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