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5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监事李振新、刘文静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