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三、履行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张旭明、曾燕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余平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旭明、张雪融、曾燕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余平、谢文剑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振新、刘文静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