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股网  2025-04-15  精进电动(6882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1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561,62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561,62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印发的《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442,666,667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590,221,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0,599,399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3.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622,268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8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0,561,6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1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及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0,561,621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22.1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28日(因2025年4月27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及其控制企业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Best E-Drive L.P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 菏泽杰亿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亿利泽”)、菏泽杰亿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亿恒永”)、菏泽杰亿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亿百安”)、菏泽腾茂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茂百安”)、菏泽安胜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胜恒永”)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规定。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亿百安、腾茂百安补充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除适用法律、证券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同时将遵守“闭环原则”,在公司上市前及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人员,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前述36个月期满后,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人员,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4.公司董事Wen Jian Xie(谢文剑)、王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5.公司监事李振新、刘文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葵、李玉权、Michael LeoDuhaime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0,561,62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因2025年4月27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股)
1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9,677,52211.8169,677,5220
2Best E-Drive L.P15,562,4172.6415,562,4170
3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91,2501.599,391,2500
4菏泽腾茂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91,2501.599,391,2500
5菏泽安胜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91,2501.599,391,2500
6菏泽杰亿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720,3510.975,720,3510
7菏泽杰亿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714,3670.975,714,3670
8菏泽杰亿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713,2140.975,713,2140
合计130,561,62122.12130,561,6210

注:1、因Best E-Drive L.P尚未开通证券账户,其股份登记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2、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根据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上述限售股股东中杰亿利泽、杰亿百安、杰亿恒永、杰亿百安、腾茂百安的合伙人Wen Jian Xie(谢文剑)、李振新、刘文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葵、李玉权、MichaelLeo Duhaim以及公司首发上市时董事王军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同步解除限售;3、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30,561,62142
合计130,561,62142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