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导航: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宗旨,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简历如下:
1、戴华,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北京联合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任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至1999年,任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至2005年,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2006年,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6年至2007年,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7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0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威卡威埃贝斯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2020年3月,任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理工导航独立董事。
2、李金泉,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中国社科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内蒙古
第一机械制造厂工程师、副处长、处长;1993年9月至1999年6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副厂长;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事业部副主任、分党组成员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质量保证部主任(局长)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哈尔滨一机集团董事;2006年8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总经理助理级)、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退休;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理工导航独立董事。
3、张洋,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到2012年2月任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2年3月到2013年2月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C测试工程师,2013年3月到2018年5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6月到2019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任理工导航独立董事。
4、宋春雷(离任),男,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交通运输与规划专业,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7月至1986年5月,任河南省交通厅财务处职员;1986年6月至1988年6月,任河南省交通厅车购费征收办公室主任;1988年6月至1990年2月,任河南省地方铁路局计划财务处处长;1990年2月至1996年7月,任河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1996年7月至2000年8月,任河南省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河南公路发展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任河南省交通厅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0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历任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主席;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任集团机关党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皓元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2020年4月至今,退休;2020年1月至今,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广微国际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理工导航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张洋 | 2 | 2 | 0 | 0 | 0 |
戴华 | 11 | 11 | 0 | 0 | 2 |
李金泉 | 11 | 11 | 0 | 0 | 2 |
宋春雷(离任) | 9 | 9 | 0 | 0 | 2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
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2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业务。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促进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2022年末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且在担任公司IPO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现金分红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等各方面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华、张洋、李金泉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