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35.00万元,系按照北京大华国际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议了选聘文件,认为北京大华国际符合相关选聘要求,并且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