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独立董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03-24  高铁电气(688285)公司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阙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阙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此次确定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中长期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标准、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是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3年3月22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