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5  高铁电气(688285)公司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吸收合并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相关资料的查阅和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作为综合加工厂的主办/主管单位,本次对综合加工厂实施吸收合并是响应国家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吸收合并宝鸡铁路电力电气化器材综合加工厂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闫军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闫军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闫军芳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闫军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罗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罗振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罗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罗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3年8月4日(以下无正文)

戈德伟

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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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秉惠

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