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请 2023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3年12月3日(以下无正文)
戈德伟
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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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秉惠
23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