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情况如下:
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
露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及年报修订版,显示对2020年年报进行多处更正。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存在多处错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5.1.2条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5.1.2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给予公司和财务总监钱祺凤、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口头警告的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