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