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1  敏芯股份(6882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普通股股东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636,5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636,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70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70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因工作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工作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主持,经与各位董事沟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梅嘉欣先生代为主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570,41699.751866,1000.2482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9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张家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