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331,0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502%(除另有说明外,分母以截至2024年11月11日总股本55,982,058股计算,下同)。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中新创投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1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9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331,023 | 5.9502% | IPO前取得:3,331,023股 |
注:根据公司股东中新创投提供的相关信息,中新创投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中新创投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即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0.9330% | 2022/12/29~2022/12/29 | 49.53-49.53 | 不适用 |
注: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皆为IPO前取得股份,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上述股份减持比例的分母以总股本53,592,634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119,600股 | 不超过:1.9999%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19,600股 | 2024/12/5~2025/3/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除上述股份外的其余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公司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0%。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公司(或本企业)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3)本公司(或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