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观典防务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15,828.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6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25,7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2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6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61,752,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70,515,6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观典防务 | 688287 |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振冰 | 李园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3层301-306 |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3层301-306 |
电话 | 010-67156688 | 010-67156688 |
电子信箱 | li@skycam.com.cn | liyuan@skycam.com.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强化研发投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在原有的行业壁垒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在细分领域保持着先发优势及显著的竞争优势。
1、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1)业务基本情况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方面,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无人机,依托十余年来积累创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和专业处理技术,为客户提供项目策划、数据获取、数据解译、督导核查、情报研判等全链条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涵盖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领域,尤其在禁毒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具体业务的内容如下:
业务类别 | 服务 | 概述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 数据获取服务 | 通过公司自研的无人机提供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飞行服务,获取指定地区、指定标准的基础影像数据 |
基础影像数据预处理服务 | 针对采集/获取的基础影像数据进行预处理后,形成符合客户要求的基础影像数据产品 | |
公安领域专用数据分析服务 | 面向公安领域业务需求,基于公司自有数据库和自研核心算法,构建多源信息综合研判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动态信息汇总以及横向关联,深挖数据应用价值,可提供数据解译、督导核查、情报研判等服务,同时根据历年禁毒数据汇总研判,向各级禁毒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预判预警、历史情况追踪等解决方案,为各级禁毒部门的工作部署提供决策依据。该服务主要应用于禁毒、反恐等领域 | |
其他领域专用数据定制服务 | 面向公安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对数据的定制化需求,基于公司自有数据库和自研核心算法,对预处理后的数据进行解译分析,通过提取、分类、统计等步骤,形成客户可直接应用的数据产品,或为客户提供可用于学习、训练、判读的样本数据和样本服务。该服务主要应用于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领域 |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禁毒服务领域,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是行业内首家提出以无人机航测为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工作理念的企业,并将人工智能技术成功应用于该领域,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历经十余年积累,建立了容量超过400万平方公里的低空影像数据库,并且每年增量不低于30万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经验及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数据处理技术,形成了一系列包括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在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公司通过无人机等低空影像对各类细小地物、伪装地物的精准识别能力,构建了通过历年数据综合研判的预警能力,在挖掘和培育出每年可达30-40亿元的禁毒服务市场的同时,也构筑了坚实的行业壁垒。此外,公司作为无人机禁毒领域的领军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无人机禁毒航测工作规程、开展各省禁毒业务培训等。公司自2010年起与各级禁毒部门建立并形成长期合作模式,为多个省份禁毒部门提供无人机禁毒业务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作为我国无人机禁毒航测的创始人,于2020年11月获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在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服务领域,公司凭借积累的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多源信息综合研判处理平台,通过飞行数据分析、动态信息汇总以及横向关联,实现了对不可复原的历史信息的数据深挖,发挥了数据与技术的外延价值,催生了下游应用的新场景。
2、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1)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在无人机行业深耕多年,经过不断的研发投入、持续创新,自主开发了多款无人机机型,并建设了高标准生产线,可提供高质量的无人机系统,也可根据客户需
求,提供定制化产品设计生产及服务。公司具备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能力、气动布局设计能力、飞行控制系统开发能力、飞行试验技术研究能力、机体复合材料加工能力,自主研发的工业级无人机在长航时、大载荷、多功能和易部署等方面性能出众,在细分领域内具有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无人机的飞行验证工作,拥有资深的飞行团队,结合常年的实战飞行,拥有数万航时的实战飞行经验,积累了大量产品开发实测数据,对在研机型和定型机型开展多种功能、性能试飞测试,通过外场飞行考核和实际任务验证,为产品的改进升级和迭代优化提供数据支持,形成了研发、生产和验证的良性闭环,为无人机适应多种飞行场景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推动了技术及产品革新。公司根据一线禁毒服务经验及警用装备需求,自主研发了多场景智能制暴器,集视觉干扰、嗅觉刺激、物理束缚、肌肉刺激等功能于一身,可通过快速换弹实现复杂环境下的多种制伏方式的连续激发,同时兼具影音取证、后台监管、防抢防盗等功能。该产品可大量配备于一线民警,增强一线人员的执法能力,大幅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安全性,填补了我国在维稳、处突等领域的应用空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无人机制造领域,军用、警用为工业级无人机的主要应用范畴,对无人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行业内民营企业供应商较少。公司涉足工业级无人机领域多年,紧跟工业级无人机发展趋势,灵敏捕捉客户需求,持续开发、储备新技术,其中包含了短期内可实现成果转化的新技术,也包含了中远期战略布局的新技术,并不断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主要客户包括各大国企、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等。
在军工领域,公司目前已取得完整的军工资质,具有全面承揽军工业务的能力。公司依托先进的无人机生产能力,与军工单位在无人机整机集成、分系统配套、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在研项目的成果转化,为公司积累了技术基础和军工项目研发经验,提升了公司在军工领域的竞争力,正逐步形成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
在智能防务装备方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测试试验中心、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武器生物效应和军事病理学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用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先后对公司自主研发的手持智能电击制暴器的关键功能要求、主要战技指标、电性能测试指标、环境适应性、生物效能与安全性等性能和指标进行了全面检测,并给出了如下检测结论:
该手持智能电击制暴器是一种迄今国内外具有独特、创新的结构设计和使用时间的新型防暴非致命有线式电击武器,可提高执法行动中人员的安全性,其部分特点尚未见于国内外同类产品中。
公司取得的重要荣誉如下表所示:
时间 | 荣誉情况 | 授予单位(部门) |
2022年11月 | 《一种巡航时可自主切换旋翼和固定翼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及《一款混合动力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所形成的两个系列的无人机产品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 |
2021年7月 | 国家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工信部 |
2021年6月 | 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
企业 | 局 | |
2020年11月 |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 国务院 |
2020年2月 | 《一种巡航时能够收放旋翼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设计开发项目》形成的产品JDZ-X无人机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 |
2017年11月 | 《毒品犯罪侦查与打击空间信息技术综合应用》项目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二等奖 | 公安部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拥有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关键因素的变动情况,并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1、采购模式
(1)采购方式及采购内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根据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等形成相应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研发实施方案、飞行服务工作方案等形成物料需求清单,组织相应的采购。公司对外采购包括两大类:①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机体结构材料、飞控模块、载荷模块、数据链等相应模块化原材料,原材料部分主要应用于公司无人机整机、分系统的生产。②外协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飞行外协服务和技术外协服务。飞行外协服务是指,公司在飞行作业期间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购飞行服务,补充公司的飞行力量;技术外协服务是指,公司将非核心技术部分委托具有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开发设计或加工生产,以此提高研发效率。
(2)采购流程、定价机制及供应商选择
由于公司销售的无人机系统产品以定制化产品为主,通常情况下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少数情况下,公司会根据特殊客户的预研需求进行备货。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结合库存情况、服务能力储备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同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相关供应商开始询价,通过内部比价以及过往合作情况拟定供应商,并发起采购审批流程。采购审批生效后,公司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其提供样品,样品检验合格后,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采购合同签署后,公司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采购原材料及时到货或外协服务及时到位。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入库。公司财务部门全程跟踪采购合同,会定期与供应商对账,并进行相应款项支付。
2、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紧跟客户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及时收集、分析和研究客户及市场需求信息,快速、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方向,开发新产品、升级产品功能,或按照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二次研发,使分系统在各项核心指标方面大幅度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流程分为需求论证、可行性研究、方案制定、立项评审、总体设计、详细设
计、生产工艺研究、样机/样件试制等环节,样机/样件完成生产后,研发人员对产品进行测试验证,符合技术要求且通过定型评审后,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生产数量。
3、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基本为定制化产品,通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模式。公司拥有自主产权的厂房,基本采用自主生产的生产模式。对于非核心技术部分,公司会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以此来提高生产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在接到客户意向需求后,进行客户需求分析,若为政府采购,则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后签署合同;对于一般客户采购,经过商务洽谈和客户内部比价流程后签订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不涉及以经销方式开展业务。
5、服务模式
公司的服务业务主要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市场部会同飞行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飞行服务计划和数据处理方案,并综合考虑飞行区域、时效需求、数据种类、任务性质等。飞行部组织实施飞行作业,并对原始影像数据进行获取,根据原始影像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输出客户需要的数据产品。项目成果以解译结果、工作报告等形式交付客户,客户根据合同验收条款组织验收。
如存在外协飞行服务,公司会将飞行计划和方案交由外协飞行团队实施飞行作业,采集完成后交由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如客户提供自有原始影像,公司会在数据处理后以成果报告的方式进行交付。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观典防务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无人机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属于“M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无人机专业技术服务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中的“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90)。
(1)国家利好政策驱动产业发展
公司所处的工业级无人机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制度、法规、政策、标准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工业级无人机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等章节均提及航空领域,并指明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强和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与能力。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023年,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着眼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等全链条,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技术融合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更好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上述利好政策的驱动下,随着安防监控、应急救援、智慧城市、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及成熟,工业级无人机将在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此外,国家相关政策已将无人机纳入“民参军”的重点发展领域,围绕探测与目标识别、遥感遥测、通信与导航、新能源和无人机系统等领域,推动军民用资源共享,促进民用高新技术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向军用转移应用。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监管法规逐步完善,为无人机行业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奠定更为坚实的发展基础。
(2)行业基本情况
无人机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控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为远程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系统是指由无人机飞行平台、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站分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等组成的系统。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的飞行器,无人机可以代替人工更好地完成数据采集、高空拍摄、地质遥测、远程监控等作业。
按无人机的结构分类,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含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续航时间长、巡航速度快、实用升限高、任务载荷大,随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诞生,解决了起降受场地限制的瓶颈。多旋翼无人机具备垂直升降、空中悬停、结构简单等特点。
按无人机的应用领域分类,可分为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而民用无人机又分为消费级无人机和工业级无人机。无人机最早应用于军事领域,整体性能要求较高,主要包括察打一体机、战斗机、侦察机和靶机。近几年无人机技术在民用、警用领域的应用获得长足发展。民用消费级无人机以娱乐应用为主,主要用于个人航拍;民用工业级无人机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广泛应用于禁毒侦查、反恐巡逻、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领域。
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军用装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壁垒和行业垄断性质,民营企业和资本的准入条件较高。
(3)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无人机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无人机的总体设计过程复杂,涉及学科广,技术壁垒高。
在产品方面,行业内企业需要掌握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结构力学、材料与制造、航空发动机、飞行管理与控制、导航与制导等多种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才能为客户设计和提供性能优异的产品。依照航空产业发展特点,无人机的研制还需要经过持续的验证与实战,不断沉淀数据、积累技术、持续改进,才能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
在服务方面,无人机下游应用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具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优秀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不仅需要核心解译算法,更需要强大的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支撑,只有通过持续的数据积累和算法迭代,才能保持数据处理的高效率和高精准度。
飞行能力、核心算法及数据库共同形成本行业的核心技术要素。综上所述,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2)资质与产品认证壁垒本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军方及政企客户。为确保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无人机规范政策,从无人机体积重量、技术构型、资质取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政企客户需完善供应商选取流程,主要采取政府采购或内部比价方式,对厂商的经营规模、资质情况、管理体系、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及认证、产品使用记录以及细分领域内的应用资质等综合实力进行评比。向部分政府客户或涉密单位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还需考察筛选厂商是否具备军工资质、保密资质等。军方及政企客户需保证无人机产品使用安全可靠且能完成预定目标,所以对供应商考核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形成了进入市场的资质与产品认证壁垒,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通过合格供应商认证。
3)生产供货能力壁垒目前,无人机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无人机生产速度、质量一致性与后续配套服务是无人机厂商竞争的关键要素。无人机厂商需要具备较强的生产供货能力,以满足消费者和政企客户的要求。行业内新进入的厂商在短时间内难以具备产品开发、解决方案设计、核心零部件生产、装配集成、测试验证等能力,从而对新进入者形成生产供货能力的壁垒。4)资金壁垒无人机行业内企业需要引进优秀人才与先进设备,以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精密度。无人机研发过程及后期验证都需要大量时间、资金和人员投入。对于工业级无人机而言,除上述要求外,政企客户在招标时还会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及经营情况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核筛选,实力较弱的供应商难以满足客户要求,且政企客户的结算流程也使得货款回收周期较长,对行业内企业会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会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资金壁垒。5)制造工艺壁垒无人机生产工艺控制对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工艺缺陷会使得不良品率上升,直接影响无人机飞行状态与作业成果。无人机企业需要有优良的设备、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熟练的产业技术工人等,才能完成优秀的产品工艺设计,实现科学的制造流程,达到工业化生产水平。新厂商短期内难以具备该等条件,因此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制造工艺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请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态势
无人机早期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先后被用于靶机、侦查、情报探测、携弹打击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中国纷纷探索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应用。
2008年至2014年,受益于信息化、任务载荷、卫星导航等技术的发展,无人机在军事领域及工业领域应用日益广泛。
2014年至今,随着无人机产业链趋于成熟,无人机具备了小型化、智能化、低成
本的条件,工业级无人机在安防监控、应急救援、智慧城市、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应用领域同时得以快速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研究报告,2020年我国工业级无人机的市场规模为273亿元(包含无人机整机及无人机服务),中国已成为全球无人机行业版图中最重要的一块。
随着工业级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并在禁毒侦查、反恐巡逻、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通过代替人工作业实现降本增效。根据前瞻经济学家发布的《2021年中国工业级无人机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2015年至2020年,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包含无人机整机及相关服务的市场规模)从30亿元增长至27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53%。若以25%增长率对工业级无人机行业市场规模进行测算,2026年,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约达1,041亿元。
(2)军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态势
军用无人机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具有使用成本低、环境适应性和机动性强、有效降低人员伤亡等特点。随着世界军事变革,技术指标、应用空间不断拓展升级,其被广泛应用到军事领域,俄乌战争的经验也再次印证了,无人机是现代无人战争的重要载体,可通过侦察预警、电子对抗、通信中继、军事打击、战斗评估等应用方式掌握制空权、制信息权,进而形成战场主导权。同时,无人机技术也随着世界电子、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9年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约259亿美元,其中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达169亿美元,占比超过65%。美国军用无人机在全球处于第一梯队,市场占有率接近一半。
我国军用无人机凭借着研发技术的不断提升,具有性价比优势,逐渐成为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重要的出口国之一,是美国军用无人机的主要竞争对手。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预测,2024年左右我国军用无人机产销量有望达到全球无人机市场25%左右的份额。随着我国军用无人机研发技术的发展,未来我国军用无人机的国际市场竞争地位也将进一步加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0年 | |
总资产 | 1,039,676,848.48 | 955,038,473.23 | 8.86 | 911,245,367.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99,197,566.03 | 923,880,071.22 | 8.15 | 883,260,204.57 |
营业收入 | 291,040,703.73 | 229,863,249.05 | 26.61 | 179,768,227.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192,994.81 | 72,287,866.65 | 20.62 | 53,460,82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84,651,656.42 | 72,097,041.15 | 17.41 | 53,881,664.46 |
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982,899.75 | 55,645,494.75 | 86.87 | 100,418,851.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6 | 7.91 | 增加1.15个百分点 | 9.4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3 | 21.74 | 0.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3 | 21.74 | 0.4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87 | 10.71 | 减少1.84个百分点 | 11.18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6,980,929.46 | 117,968,833.84 | 63,435,829.42 | 72,655,11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33,559.77 | 55,913,010.55 | 15,209,099.03 | 9,937,32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974,770.27 | 53,314,328.94 | 15,113,946.65 | 10,248,610.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1,193.38 | 22,851,594.51 | 31,686,233.07 | 46,733,878.7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8,67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8,412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 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高明 | 29,531,250 | 127,968,750 | 41.45 | 127,968,750 | 127,968,75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李振冰 | 8,016,750 | 34,739,250 | 11.25 | 34,739,250 | 34,739,25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9,943 | 1,949,752 | 0.63 | 0 | 0 | 无 | - | 国有法人 | |
唐勇 | 1,110,056 | 1,610,056 | 0.52 | 0 | 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
凌俊 | 402,496 | 1,582,496 | 0.51 | 0 | 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缪炯 | 337,500 | 1,462,500 | 0.47 | 0 | 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夏国庆 | 828,425 | 1,408,425 | 0.46 | 0 | 0 | 无 | - | 境内自然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475 | 1,400,000 | 0.45 | 0 | 0 | 无 | - | 国有法人 |
海南和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赞比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90,549 | 1,390,549 | 0.45 | 0 | 0 | 无 | - | 其他 |
深圳前海恒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捷聚赢1号证券投资基金 | 246,000 | 1,066,000 | 0.35 | 0 | 0 | 无 | -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高明先生和李振冰先生系同胞兄弟,为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04.07万元,较上年增长26.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9.30万元,同比增长20.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65.17万元,同比增长17.4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