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3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5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
6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9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10 | 《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1 |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2 | 《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房产用于出租的议案》 | √ |
13 | 《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14 |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15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6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7 |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288 | 鸿泉物联 | 2023/5/16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邮编:310052联系电话:0571-89775590传真:0571-89775594邮箱:ir@hopechart.com联系人:吕慧华、章旭健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5 |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6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
10 | 《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1 |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2 | 《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房产用于出租的议案》 | |||
13 | 《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5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6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7 |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