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3-02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元/股,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