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11-28  鸿泉物联(6882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胜贤持有公司股份3,07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6%;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赵胜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8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进行;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股东赵胜贤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赵胜贤5%以下股东3,076,3653.06%IPO前取得:3,076,36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赵胜贤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0.298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股2024/12/3~2025/2/1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赵胜贤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在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之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6、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即指上海禺成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所享有的权益或财产份额),在本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权益不超过所持权益总额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权益;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权益不得超过其所持权益总额的25%;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0、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赵胜贤承诺:

1、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2、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赵胜贤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