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景业智能(688290)公司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内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就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2023.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2023.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2023.3)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2023.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