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景业智能
股票代码:688290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目 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7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9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议案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提前在公司股东大会签到处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9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来建良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加人员签到,股东资格审查;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