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6年5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688290.SH |
| 注册资本 | 10,218.9714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来建良 |
| 实际控制人 | 来建良 |
| 董事会秘书 | 朱艳秋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4月29日、2023年8月1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84.6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106.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1.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景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景业智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置换等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5、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毛宗玄 | 俞瑶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