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吕文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吕文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陈坤女士、江帆先生、靳世伟先生、张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陈坤女士、江帆先生、靳世伟先生、张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坤女士、江帆先生、靳世伟先生、张敏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程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程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崔银巧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崔银巧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崔银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等因素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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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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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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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茂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