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2  浩瀚深度(688292)公司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合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的背景、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对《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之债券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对《关于制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态、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全及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连起 郭东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