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浩瀚深度(688292)公司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洪利先生主持,应出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1)。

监事会认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